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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昱·艺考头条丨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发布2021年美术类统考时间!

近日,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发布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广东省美术统考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湖南省美术统考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辽宁省美术统考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  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要求执行,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有关要求进行。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个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选报音乐类的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这三个类别可以兼报;音乐类考试科目根据考生选择的类别确定。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0日09:00—2021年1月9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1年1 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1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填报校考信息。


省统考报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2021年开始实行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报考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费收缴方案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美术类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每生175元。


第五条  校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参加报名。其中,参加省统考涵盖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直接填报相应省统考科目即具备校考报名资格;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校考专业的考生在我省高考报名时,需考生个人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后,才具备校考报名资格。


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且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书法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点设置


书法术科统考: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考试时间


美术:2020年12月6日

书法:2020年12月6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0年12月6日;

音乐:2021年1月11-23日;

舞蹈:2021年1月24-28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省招生办将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1年2月10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1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附件2),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1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0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8个考点实施,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3.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1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文件执行。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三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和“统+校”三种类别,分专业填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1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十四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将另文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及相关专业

3.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4.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5.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6.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7.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8.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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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来源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如侵即删



湖南省2021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


美术类12月5日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八个类别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18〕2号);编导类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20〕2号);


服装类(职高)考试命题依据为《2017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6〕53 号)。以上大纲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查看。


4.2021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21年1月15日左右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通过高考“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


报名缴费指定系统: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APP请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3)微信公众号:“潇湘高考”。


二、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随机编排考点,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12月5日,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4日下午17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3)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按照高考保密要求选派相关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于12月3日下午到我院报到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2.职高美术类职高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美术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考点安排等与普高美术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20年12月13日至1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12月12日下午18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静物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点内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


要选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20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


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包括评委工作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


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


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以及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艺术统考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各地要参照《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广大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考试前,尽量不要出省,在外地的考生原则上应在考试前十四天返回湖南省,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持健康卡绿码。考生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湘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要根据考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


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视频监控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湘教考监字[2020]4号)的要求导出、备份和上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0号)执行。凡报考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2021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以下简称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0年12月5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从2022年开始,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专业。“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继续实行省统考;取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省统考。取消的省统考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组织校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报我办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须报我办审核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辽宁省域内实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将校考的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报我办备案。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考生号第10位为3或7的为艺术类考生),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我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1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1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用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一)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另文公布。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我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一、本科专业


1.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中“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摄影、书法专业)及“动画”专业。


2.音乐舞蹈类: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


所有体育院校招收的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等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报考须参加省统考并合格。


3.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上述三个类别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专门化)由招生院校确定是否在相应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或直接组织校考。


二、专科专业


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下设各专业均属我省美术类省统考范围。


若教育部文件调整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注:来源于湖南省、辽宁省教育考试网,如侵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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